“没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李克强总理在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叁方评估汇报。李克强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
“去年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总理说,“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他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发展既要注重上建设项目改善“硬环境”,更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软环境”
会上,第叁方机构负责人就评估结果作了汇报。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公司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公司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
“这些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各地方推出的政策新举措。”李克强说,“要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广复制这些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
评估也发现,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
对此总理明确要求,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差距本身也是潜力。有差距的地区要主动适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主动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同时找准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完善。”李克强说,“发展既要注重上建设项目改善‘硬环境’,更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改善‘软环境’。”
改革开放就是解放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开放
会上,李克强一边翻阅着评估报告一边列举道,市场主体反映,中小公司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凸显;一些审批事项还有优化空间;部分地区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尚未完全脱钩,搞“体外循环”,增加了公司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等等。对市场主体反映的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号入座,切实加以改进优化。
当天会议决定,要更大力度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公司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改革开放就是解放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更大力度推动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生产力、竞争力和吸引力。”总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