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记者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据《办法》要求,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需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在选派人员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为了扩大选派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了聘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