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级职业技能等级之下补设学徒工,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并建立与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形成新的“八级工”制度。近日,人社部出台《对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进行完善。
重构新的职业技能等级体系,不仅是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职业发展晋升“天花板”、提高其待遇水平的要求,也是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的要求。同时,制度改革也有利于让“崇尚一技之长”的理念切实成为社会风尚和行动自觉,为技能人才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不可否认,原有五级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并不能完全体现广大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这也是技能工作对年轻人吸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新的“八级工”制度,无疑有利于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和职业技能标准体系,打通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扭转对技能人才“发展渠道窄”的认知偏见,提升广大技能人才的职业自豪感和社会地位,鼓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实现人生价值。
长期以来,技能等级评价结果与工资薪酬联系不够紧密,使得技能水平在工资薪酬中得不到很好体现,技能人才整体待遇偏低,这也是目前单一技能型人才供给过剩,而高技能复合型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而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要求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比如,提出“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这些政策的落地,将能够增强广大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激励他们通过技能水平的提升获得更有尊严的人生。
职业院校吸引力不强的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要破解这一难题,首先要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认可度。《意见》对于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规范以及职业技能水平与工资薪酬匹配的相关要求,将有利于推动改善技能人才职业前景,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意愿,吸引更多学生报考职业院校。当然,职业院校也需要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促进职业院校教学与公司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将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融入教学内容,积极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切实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恰逢职业教育法完成修订并正式施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关注,体现了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职业教育来说,制度改革有利于让广大学生和家长看到职业技能的终身回报率,形成手中有技术,就能在社会上有地位、工作上有奔头、待遇上有保障、生活上有尊严的预期,从而走上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作者系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