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满足国家建设对人才和劳动者的大力需求,亟需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同和需求不断提高,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研究显得愈发重要。本文以新中国成立为起点,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进行梳理。
一、起步阶段(1949年—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学习苏联办学经验,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政策是对旧中国高等职业学校接管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形成以技术为导向的职业教育。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至此,奠定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基础。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高等专科教育重新招生,职业大学应运而生。
二、探索阶段(1978年—1998年)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高等职业教育政策。1978年3月20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对于办好七二一大学的几点意见》,各地七二一大学先后改称职工大学。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对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991年10月,国务院对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位和作用。1994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叁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重点抓好各类学校改革,通过改革,真正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对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首次得到法律保障。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进一步确立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
叁、大力发展阶段(1999年—2013年)
世纪之交,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1999年1月11日,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实施: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首次提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确定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规格。2000年1月17日,教育部《对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双师型”教师的表述。2002年9月24日,国务院《对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定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4年4月2日,教育部《对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鼓励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和产学研合作,推行“双证书”制度。2005年2月24日,教育部《对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 》,规定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专家队伍、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与评估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对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提出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要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颁布《对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重点支持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对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4月3日,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指出:“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改革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实践具有引导作用。2010年6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对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增100所左右高职院校开展骨干校建设。2011年6月23日,教育部《对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继续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和鼓励学生顶岗实习。”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对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可以引入行业、公司、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价,同时增加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考评指标。2011年11月8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对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制定提高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比例、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等方面举措。
四、特色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 —2020年)》提出:“加快高等职业学校改革步伐。深化高等职业学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对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性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2015年7月27日,教育部《对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5年10月19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建设200所优质高职院校。2017年9月24日,国务院《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突出强调“三全”育人的体制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8年1月31日,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中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等内容。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对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2019年5月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高质量推进高职扩招100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得到不断调整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获得提升。大国工匠是“中国智造”的关键所在,培养素质优良的“工匠型”技能人才和“复合型”高端人才,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