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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现代职教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王纾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日期:2019-12-13


尽管目前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尚不完善,但在努力解决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等方面,已经取得阶段性突破,为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制度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10年来,修订职教法的呼声不断。可以说,此次修订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从目前情况看,修订草案在内容上有许多新亮点。

首先,在法律上规范了职业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定位,明确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方针、宗旨、原则等也予以界定,这些都为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从法律上打破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为解决职业教育“交叉管理、政出多门”的难题提供了法律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提出,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政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并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紧密相连,其管理比普通教育更复杂。就目前征求意见稿内容看,很大程度上理顺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再其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有关机构开展的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与普通教育学生不同的是,职业学校学生在入学前对职业教育的期待往往偏低,而毕业时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却不低。这说明目前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还普遍不是非常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这些修订内容将引导和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打破“职业教育不如普通教育”、技术人才总是低人一等的观念给出了法律依据。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新增了第十一条“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新增第叁十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等内容。从现实来看,学生主动了解国外相关行业信息、从学校获得拓展国际视野的机会还不够多,学校在提供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机会等方面还存在明显欠缺。可以说,征求意见稿为改进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中的一些短板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教材和教学资源开发,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国家逐步建立反映职业教育特点和功能的统计和信息管理体系”,第四章、第五章新增对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等内容,这些都体现出国家要改变以往参照普通教育举办职业教育的模式,从法律层面为职业教育多元参与、特色鲜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尽管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尚不完善,但在努力解决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明确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以及突出职业教育自身规律特点等方面,已经取得阶段性突破,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化职业教育制度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相信未来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职业教育发展将进入可喜的阶段。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锄丑补辞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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