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校内教学工厂、生产实习基地等曾是众多职业学校(甚至普通中小学)重要的办学力量,在补充办学经费的同时,学、工、农结合,教育与生产结合,充分发挥了实践育人的功能和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校办工厂沉寂,众多昔日辉煌的“前店后校”“校内厂”“厂内校”不见踪影。
就职业教育而言,职业院校可以并且应该拥有自己的公司(教学工厂、生产实习基地),原因在于:
职业院校有自身的优势,如场地、技术、师资等。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投入的加大,多数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得到了大力改善。不少职校的实训基地、实训车间,本就是按照公司标准而建,在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实训的同时还有富余工位,实训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浪费了不少资源。职业院校可利用现有实训基地及车间,对现有的实训条件进行升级改造,这是举办校内工厂的基础。
职业院校有办公司的需求。职业教育强调“五个对接”(专业与产业、公司、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将“五个对接”有效转化为职业院校的办学形式,从而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举办校办工厂是值得尝试的重要途径。
国家深度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顶层设计已绘出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路子的蓝图。但在实践层面,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来看,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通畅、不充分。职业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场地、设备、师资、专业、技术,通过举办校内工厂,面向公司生产和产业发展,打通产、学、研通道,形成有效、高效的校企合作模式。这对于职业院校来说是一举两得之事,既能为公司提供服务,又能深度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但也要看到,职业院校举办校内工厂还面临着诸多政策、体制、机制上的壁垒。正因为有诸多束缚限制性条件,如管理上事业单位与公司单位的界定,经营上的权、责、利分配……不少职业院校对举办校内工厂往往“心有余,力不足”。
《实施方案》将“校内教学工厂”归属于“保障措施”部分,包括: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职业院校举办“校内工厂”来说是一个积极信号。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理当在政策层面有更进一步的突破。2014年颁布的《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办学原则。坚持这一办学原则,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既要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强调政府的主导推动。依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举办校内工厂,要在办学机制、体制上有所改革,赋予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给予相应的特殊政策,释放职业教育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