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对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十条,主要针对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突破体制机制,推动北京职业教育 “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意见》指出,推广“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校企协同”培养机制,探索以公司为主导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公司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在职业教育缺乏足够吸引力的当下,“入学即入职”是让职业院校的学生进得来、稳得住、出得去的关键。
以往,职业院校与公司开展订单式培养,基本上也是“入学即入职”,即学生被招进某职业院校,既是该校的学生,又是某订单班合作公司的职工。但是,到第叁年甚至第二年,因为公司转型、转产,合作培养的学生不再适合新产物的生产需要,学生便没有了“去路”。
签订“订单”协议时,校企都很热心,场面热闹,但在培养过程中,公司却成了旁观者,并没有真正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没有参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的制定,也没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学生毕业前才被安排到合作的公司实习,实习时间不足整个教学时间的五分之一。
要让“入学即入职”落实到位,必须压实校企双方的责任,健全和实施新时代的培养机制。
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公司合作,及时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必须对接产业需求,服务学生发展。
另一方面,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全过程参与本单位“准员工”的培养。也就是说,除了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学校提供先进的设备、提供兼职教师、设立奖学金外,公司还要加大专业课程和人才培养标准等方面的参与度,全面参与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标准的制订,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努力成为产教融合型公司。
此外,校企要共同实施教学活动,包括共同实施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实习以及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以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室与实训室、理论教师与实训教师的界限,真正实现教室就是车间、教师就是师傅、学生就是员工、作业就是产物的目标。
当然,校企合作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政府要支持公司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公司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对实施校企融合的行业、公司,政府要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