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由院校考核教学能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便利师范毕业生就业,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以往的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教育学培训的师范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且合格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并没有免试的权力,师范类院校“出身”的优势并不明显。一视同仁的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师范类院校的吸引力。
“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这一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教育类硕博士和公费师范生的优越感、自豪感、获得感,有助于推动师范教育更好发展。
但是,师范生不能把政策红利当作不劳而获的保险箱。不能因为公费师范生身份天然拥有教师资格证而沾沾自喜,更不能不思进取混文凭、混资格证,而是要对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对照教师资格的有关要求,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有鉴于此,师范类院校和教育类硕博士培养单位,要成为联通教师资格证和教育类硕博士、师范生培养的知识桥梁,进一步完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将教师资格证考试有关科目融入到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之中,使广大师范学子在接受专业化系统化教育培训的同时,达到教师资格证规定的标准。
会议指出,要开展教师教育院校办学质量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师范毕业生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这实际上是对教师教育院校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教育院校要与时俱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优化专业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师范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