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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职业教育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作者:黄钰钦 梁晓辉 李京泽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日期:2021-06-08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7日提请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要求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新修订草案共8章58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多元办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

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实施职业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方面,草案规定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草案还提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草案规定,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公司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公司、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草案明确,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锄丑补辞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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