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确认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表述连同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等内容,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近年来,职业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家层面大动作不断,比如国务院印发“职教20条”,提出两年内高职院校扩招200万,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等等。,而今,职业教育法修订也走上快车道,调高了人们对未来职业教育的期待值。
不过,现实中职业教育的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投入上,职业教育如何摆脱政府单一投入模式,鼓励社会多元参与?管理上,教育行政部门如何与人社、工商等部门协同作业?生源上,职业教育如何实现与普通教育科学分流?教学上,职业教育如何吸收学徒制等优点创新模式?师资上,职业教育如何真正培养“双师型”人才?声誉上,职业教育如何能提升品质,摆脱“低层次”的刻板印象,用实力换来自身评价的改变?诸如此类,千头万绪,无系统的变革改进难以奏效。
对职业教育的总体把握和综合理解,多影响具体领域的改革进展和推进成效。比如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关系,不仅是改革的基础,也牵动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确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属教育不同类型的原则,帮助职业教育分立发展,自然有利于职业教育找准定位、发展自身。不过普通教育完备的体系、对于知识和理论的重视、德智体美劳的均衡发展等,依然是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和规律。而普通教育在实践、技能等方面的短板,即使职普分立,也依然会影响职业教育的发达。
黄炎培先生在1917年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宣言书》里提出必须“推广职业教育”“改良职业教育”“改良普通教育”叁者并重,也正是看到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辅相成,职业教育不能完全甩开普通教育“独善其身”。此次修订草案在职普分立和职普融通方面均做了强调,显然未来在融通方面还需要更有力度,更有可行策略。只有融通得更好,职业教育在中国才能发展得更好。
再比如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关系,“职教20条”倡导书证融通,并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齿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而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中也指出要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但事实上,以能力为主导的职业培训和以学历为根本的学校教育,无论从初衷还是目的还是途径来看,都有许多不同。加强两者的融合融通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正视两者的差别,在此基础上加强两者的互补和互鉴,让职业学校教育更好服务职业培训,让职业培训更好反哺职业学校教育,最终各自完善自身,壮大特色,似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支撑职业教育发展。
职业教育是个国家系统工程,要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应该秉承系统的综合的大职业教育观,通过提高对于职业教育的总体把握和综合理解,掌握好教育内部、外部各种关系的“分”与“融”,切实做好顶层设计,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之光、国民之福、民族之幸。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