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简报〔2021〕第14期
辽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把1+齿证书制度作为职业教育内涵提升的重要改革举措,积极探索1+齿书证融通新路径,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与证书标准、培养过程与培训过程、专业考试与证书考核相脱节等问题,有力推动教师、教材、教法“叁教”改革,提升了学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切实为职业教育增值赋能。2020年,组织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工业机器人装调、宠物护理与美容、财务数字化应用、网络系统建设等5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书证融通试点工作,修订人才培养方案23个,融通课程84门、技能点856个,首批试点学生完成书证融通课程学习、考核及学习成果转换,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坚持成果导向,科学确定书证融通路径。遵循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基于学分银行成果转换规则,从知识、技能、能力、职业素养与价值观四个维度,对技能等级证书及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比对、拆分、补充、完善,实现对接与融合。按照“技能最小单元化、考核可量化”的原则,对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职业技能要求进行颗粒化拆分和系统化重组,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形成适应教学规律、体现职业岗位(群)特定能力要求的若干个清晰的技能点。根据拆分形成的技能点,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在技能点中补充知识点和能力点作支撑,形成对应教学目标的学习结果。制定学习成果认证单元,在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国家资历框架下,依据职业岗位(群)能力标准建立认证单元库,明确评价标准和学习结果。按照“政府主导、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社会评价组织与学校就认证单元、教学实施过程、考核评价等达成一致,取得相关认证单元的学习成果后,可直接获得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习成果,可以免试相应课程。目前,已有68家培训评价组织的92个证书正式启动书证融通工作。
加强协调联动,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认知规律,对比认证单元具体要求,科学确定培养目标,重构课程体系,补充、强化、拓展课程标准,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融入人才培养过程。组织教学实施,按照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实施教学,引入行业公司优质实训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将认证单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学过程中,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要求与培养目标同步达成。开展学习成果转换,遵照书证融通考核评价标准,实施课程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相应进行学习成果认定,认定结果同时作为证书培训和课程教学的“双成果”,并将学习成果存入学分银行,实现1与齿的有机统一。实施书证融通,既激励教师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又推动公司和院校合作开展特色教材开发建设,推进项目化、案例式教学方法改革,使培养目标更加贴近产业需求,实现了学历证书与齿证书的内容融通、过程融通和评价融通,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书证融通试点。加强全省统筹,印发《对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书证融通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书证融通工作;成立省级1+齿证书制度工作办公室,指导各院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学生就业需求,合理申报试点计划,择优选择证书试点。加强过程管理,成立辽宁省学分银行,具体牵头负责全省1+齿书证融通工作;搭建辽宁省1+齿证书制度书证融通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指导,把培训评价组织请进来,开展1+齿证书制度专项培训,共培训教师4229人次,在全国率先完成核定并发布75个证书考核费用标准。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5所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参加考试21518人,通过考试15551人,考试通过率72.26%,有力推动了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协同育人。
健全组织保障,凝聚书证融通合力。加强政策解读,召开职业教育书证融通工作部署会,对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经费投入,拨付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用于开展书证融通标准研制、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部门协同,推动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将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统一纳入人社部门“两目录一系统”,并对在校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年度学生直接给予资金补贴,真正让学生长本事、就好业、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