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措施,通过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等7项具体举措,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山东要求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
自2022年起,山东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山东还要求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机制,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严禁各地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