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要求,“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规定“国家鼓励、指导、支持公司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如何构建政府统筹管理下的多元办学格局,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问题。
台州市作为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对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进行了有效探索,初步形成了“订单班”、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等多种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探索了以公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与民营公司合作、公有和非公资本共同举办民办职业院校为代表的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及契合台州智能制造产业的中外合作办学等。但同时,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也面临多重问题,包括顶层设计有待优化、多元办学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多元办学模式探索有待深入、支撑保障体系有待加强等。在“活力温台”国家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背景下,台州市政府通过出台《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尝试从“谁来办”“怎么办”“支持办”叁方面进行改革,走出一条台州特色的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路径。
谁来办——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主体培育
一是政府与学校明确治理权责,发挥职业院校主体功能。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社会多元办学提供指导与支持。对民营公司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可依法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要鼓励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支持公司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公司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同时,落实职业学校自主办学权,通过购买学校服务、下放人事权等形式,促进学校与民营公司合作办学走入深水区。
二是制定公司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专门标准与退出机制,用好民营公司灵活优势。根据不同公司特征进行有重点的培育,有资质的“龙头”公司作为产教融合型公司主要培育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公司单独举办职业学校、与高校合作举办职业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产业学院等;大批中小公司采取多种合作方式联合办学,通过整合资本、技术、知识、设备等要素,构建跨公司培训中心、依托职教集团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等。
叁是培育职教治理中介组织,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办学。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乡协等组织的资源优势,探索新建第叁方平台,辅助解决社会多元办学中需求信息发布、治理结构调整、权益分配、人事管理、标准研制等难题。
怎么办——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模式探索
根据区域特点与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现状,针对重点多元办学模式进行深挖潜。
一是产业学院特色化办学。聚焦区域特色产业,以地方人社部门牵头形成产业人才需求调研机制,鼓励产业学院与地方政府、行业公司等通过资金、基地、师资、标准、管理等要素合作。
二是职教集团实体化办学。实体化推进职教集团建设,健全职教集团内部办学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市领导为理事长的理事会制度,完善政府委托职教集团配置办学资源机制,以破解资金难以跨部门投入与监管的问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叁是混合所有制一体化办学。支持民办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探索,加大对优质教育品牌民办职业学校在土地划拨、生均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开展中高职一体化新型混合所有制试点,实行五年贯通长学制多元办学,兼顾公平效率。
四是中外合作国际化办学。实施“伴随公司走出去”行动计划,校企行(会)联合共建鲁班工坊、丝路学院、国(境)外工作室等,并引进国(境)外先进职教资源,建设具有国际素养、能力的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
五是跨公司培训协同化办学。校企共建职业培训综合体,面向中小微公司提供共享员工培训服务,并建立“两清单一指数”制度,定期发布企事业单位培训项目清单和能力清单、培训机构信用及质量星级指数,打造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支持办——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制度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顶层设计,完善社会多元办学基础平台。出台区域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文件,建立市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多元办学。
二是健全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多元办学推优奖励制度。将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纳入各县市区和政府相关部门考核;将参与多元办学纳入职业学校考核评价标准,作为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将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优质公司予以奖励。同时,增强社会多元办学吸引力,建立市县两级扶持专项资金、保障多元办学用地,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校企共担成本机制等。
叁是加强宣传,优化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向公司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加深校企对职业教育社会多元办学必要性与合法路径的认识,探索新“八级工”制度、设立区域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津贴等,推动多元主体依法办学获益。
(作者系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