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该条例共6章、59条,从法律上明确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定位和要求,系统规定了职业教育的体系与实施、教育教学、保障与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充分吸收了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成果,优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回应社会各方的重要关切,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力推动山东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技能型社会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该条例主要特点有吸收最新政策、反映实践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各界关切、注重务实管用、创新体例结构,充分体现山东省首创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强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等。落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该条例还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创造公平就业发展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公司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山东是部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也是首个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省份,两次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近年来,山东职业院校平均每年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60多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领域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涌现出一大批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和大国工匠,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