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起,我省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首次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据省教育厅有关人员介绍,《办法》的出台,把过去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进行了归纳和合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资助政策,明确了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来源、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等。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等学校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依据。
《办法》涵盖了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普通高中教育等所有资助项目,分成11个管理细则。《办法》规定,普通高校中,国家奖学金用来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为了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我省将首次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年6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叁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为了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从今年起,又扩大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时扩大了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了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