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对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高叁、初叁年级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海南省高叁、初叁年级将于4月7日开学,其他年级、其他学段具体开学时间,海南省教育厅将视疫情发展形势综合研判后,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通知指出,海南省各市县、各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通知要求,海南省各项开学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属地主责、精准有序的基本原则。各市县和各学校要科学制定高叁、初叁年级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学准备工作验收不通过不开学,防疫物资准备不足不开学,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学。
海南省教育厅强调,各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县域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统筹协调区域内教育、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高叁、初叁年级开学工作顺利实施。各学校要做好人员筛查、清洁消毒、应急演练等工作,并针对滞留在湖北的师生制定管理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