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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中职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0-12-28


为加快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实绩、贡献为导向,论文论着不再作为硬指标,切实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介绍,《实施方案》健全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较之以往最大变化在于: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打破了职称晋升“天花板”。将原中专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原设置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改革后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明确了改革前后职称及岗位的对应关系。

完善评价标准,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不同岗位教师实行分类评价。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课题、项目等倾向,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同时,评价方式上也有创新。可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为进一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现行技工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采取相同的评价方式,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据介绍,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从2014年开始已经实行属地化评审,今后将逐步探索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对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探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为做好评聘衔接,对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空额情况推荐参评,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待遇,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对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省总量控制、集中统一评审。

据了解,为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岗位、潜心从事教学研究,在中职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中将充分体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评价要素,合理设置论文、论着、专利等评价指标,改变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突出代表作制度,更加注重评价论文的科研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特别设置的“专利”评价指标,主要应用于实习指导教师,鼓励发明创造,突出转化应用和产生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锄丑补辞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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