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上海市教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对于做好202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通知》明确,鼓励公司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中央在沪公司、市属和区属国有公司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公司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公司,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公司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要求,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全市2021年推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 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330个。鼓励区级机关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招聘总量的70%。加大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规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带教学员的见习单位可获带教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意见》提出,建设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大市场。组织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的系列综合性或专题性线上线下招聘会,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和各级各类园区吸纳人才的优势,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活动和本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同时,积极推广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码”,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岗。
《意见》要求,强化就业育人和困难帮扶,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协同合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深入开展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本市培训补贴目录内中级及以上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意见》强调,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公司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意见》要求,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政策。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叁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