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成为“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将带来哪些变化?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负责人悦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2025年“双师型”教师占比55%以上
主持人:请谈谈《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预期目标?
嘉宾:《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的要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和难点。《办法》的出台规范了认定标准,将有利于加快提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吸引更多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为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自治区要求各地各职业院校需落实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5%以上。
专任和兼职教师均突出实践能力
主持人:“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嘉宾:《办法》适用于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认定对象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分校内专任“双师型”教师和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认定突出教师的实践能力,比如提出“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到公司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或科技服务等相关活动”等条件。其中,高职专任教师须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经历、技能竞赛等7个条件中符合其中2个方面的要求,中职专任教师须符合其中一条。
针对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明确,须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承人。
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主持人:认定“双师型”教师有哪些程序?
嘉宾:区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职业院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均报送至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经备案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认定文件。
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的教师每5年需重新认定一次,对认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自治区支持各地各职业院校在《办法》基础上,根据各自特点,分层分类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嘉宾悦诚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