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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对于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3-11-15


教体艺厅函〔202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切实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教育部决定组建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咨询委员会在教育部领导下,承担全国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研究、咨询、监测、评估、科学普及、引领指导等职责。

(一)开展实践调查。组织专业力量,开发适合我国大中小学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库,建立完善的调研体系和监测机制,跟踪、监控和预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准确把握我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二)组织科学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促进各地和学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叁)引领服务发展。坚持与时俱进,需求引领,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为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提供决策参考。做好重要决策、顶层设计的前期研究,为政策制订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服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风格、符合中国文化心理和中国学生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五)推动科普宣传。发挥专业优势,分类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进行科普宣传,为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开展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人员组成

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咨询委员会实行“一体+片区”组织机制,根据地理区域划分为华北和东北片区、华东片区、华中和华南片区、西南片区、西北片区,每个片区设组长一人。

叁、有关要求

咨询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委员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对接,并为咨询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工作片区要在组长组织带领下,通过调研、科普宣讲、义诊等多种适宜方式,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所在片区省份的重大活动,对片区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现状、发展动态、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向所在区域省级教育行政等部门和秘书处作出报告。

附件: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113


(责任编辑:锄丑补辞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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